相關管理政策密集出臺,電子煙將有法可依
12月2日,國家煙草專賣局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就《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2月17日。
意見稿明確,電子煙是指產生含煙堿(尼古?。┑臍馊苣z供人抽吸的電子傳送產品。不含煙堿或者不用于傳送煙堿的類似電子煙的產品不納入管理范圍,不應標稱為電子煙并應當在包裝上以明顯的方式標明“本產品不含有煙堿(尼古?。┏煞帧被颉氨井a品不用于傳送煙堿(尼古?。?。
意見稿對電子煙產品的生產管理、質量安全、銷售管理、進出口貿易等方面均進行了相關規定。設立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和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同時將對電子煙產品實行登記制度,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前,應當經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目前申請許可證的細則未出臺,但根據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企業應當有相適應的資金、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技術和設備條件、符合國家電子煙產業政策要求以及其他條件,可能對一部分現有電子煙企業造成經營上的限制。
本次的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同時,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不得通過該平臺意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和電子煙用煙堿。電子煙產品不得通過自動售貨機銷售。
國家煙草專賣局新聞發言人劉培峰表示,為了保障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從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公布施行之日至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等正式出臺實施前,設置一定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現有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可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電子煙經營主體生產、零售許可和產品登記申請的具體受理時間另行通知。
中泰證券研究所在12月3日發布研報中稱,“近期電子煙政策密集發布,從征求意見時間和發布到實施間隔看,我們預期2022年上半年,全方位的電子煙監管體系將正式落地執行。產品規范化將使得劣質產品退出市場,有利于行業格局出清,同時產品安全提升有助于輿論環境改善,擁有資金、技術、制造實力的頭部廠商獲益?!?/p>
根據對現有意見稿的梳理,東吳證券分析師張瀟等人認為,此次明確無尼古丁產品不受該辦法監管緩解行業此前對于這類產品政策風險的擔憂。后續電子煙品牌方或推出更多不含尼古丁的產品。而對納入管理范圍的產品,其認為電子煙的生產企業(特別是出口企業)受到的影響會小于品牌商。